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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入法院黑名单,老赖主动交罚款

  发布时间:2017-09-21 18:52:01



    9月1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翟威、韩宇成功执结一起罚金案件。被告吴某因犯入室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但吴某未按规定履行罚金义务,该院刑庭于9月初移送执行局申请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走访调查该案件于19日成功执结。

    被告人吴某初中肄业,终日无所事事。2014年8月,吴某来到开封市鼓楼区闫某家中实施盗窃。用事先盗窃的被害人闫某的防盗门钥匙打开房门,将放在室内的一部苹果5S手机和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盗走。经价格鉴定,被害人的苹果5S手机价值人民币4320元,被盗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为2160元。2014年12月,鼓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由于被告人一直拖延未缴纳罚金,法院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执行干警翟威、韩宇立刻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缴纳罚金。电话打通后,对方声称自己不是本人,于是执行干警翟威、韩宇前往判决书地址寻找被执行人,由于地址不详细,干警多次寻找未果,便向街坊领居及所在社区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走访了许多邻居家后,得知吴某的联系方式,执行局干警翟威、韩宇并没有放弃,继续尝试与吴某联系,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会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干警翟威认真劝说下,最后,吴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请求法院给时间凑钱,千万不要让他上“黑名单”,并表示,一定会尽快缴纳罚金。

    19日, 被执行人吴某来到法院,将5000元罚金及执行费上交执行局,此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仅用15天快速执结,切实维护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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