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扣划并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干警李鹏、何龙依法将故意逃避、拒不执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和罚款五万元的强制措施,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2015年底,原告阳光纸箱厂与被告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期一年的瓦楞纸箱,清算货款时,因被告有119791.58元没有支付给原告,原告将被告起诉至鼓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阳光纸箱厂货款119791.5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2017年5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鹏、何龙依法向被执行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均未到达指定地点。与此同时,执行干警依法运用法院执行系统将被执行人列入了失信人黑名单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将查控到的存款也进行了冻结,并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决定。这时,察觉到自己上了失信并被冻结了存款的被执行人方才露面到法院找执行干警说明情况。随后,执行干警在较短时间内将查控冻结到的案款扣划到申请人阳光纸箱厂指定账户。
最终,这起案件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圆满画上了句号。一旦上了失信人“黑名单”,生活上就会处处受限,希望“老赖”们及时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