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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燃炮崩伤眼睛 新郎司仪各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5-04-07 15:45:03


    婚礼场面燃放爆竹本是烘托喜庆气氛的,但鞭炮不长眼睛,崩伤了司仪的眼睛,新郎也要跟着承担责任。3月24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刘志(新郎)承担本案80%的赔偿责任,原告赵强(司仪)承担20%的责任。

    2014年11月,被告刘志婚前通过其联系的婚礼摄像师找原告赵强为其婚礼担任司仪。2014年12月1日上午,原告在陪同被告迎娶新娘过程中,司仪赵强让被告方在其指定地点放炮时被鞭炮崩住左眼,因眼里疼痛,原告赵强在中午婚礼敬酒时离开,被告刘志付给其赵强司仪费用800元。当天原告因左眼外伤于当天住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治疗,共去医疗费2434.24元。因双方就此事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5176.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在为被告主持婚礼过程中,在让被告放炮时被鞭炮崩伤左眼,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原告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被告是在其安排下让人燃放鞭炮,故原告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判令被告刘志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的80%即4004.99元。

    此案告诫人们,在办喜事庆祝的同时,不要忘记人身安全防范,不要等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时,后悔已晚。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克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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