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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信用卡透支两万 主动退还本息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0-06-11 10:08:24


    使用信用卡后透支,殊不知已构成犯罪。6月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齐秀花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09年5月17日和2009年5月25日被告人齐秀花使用两张工商银行信用卡(卡号分别是53097********5、4580661818008459)分別透支14750.93元和9899.70元,后经工商银行多次催收仍末归还,2009年12月15日被告人齐秀花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后,将透支本息共计29115.06还清。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秀花利用信用卡透支,数额较大,经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齐秀花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即及时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息,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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