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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四项措施”强化立案调解速裁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24 15:13:28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2009调解年”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围绕执法为民理念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实行诉前调解和诉前说法疏导工作,于2009年3月成立立案调解中心,取得了明显效果。

  调解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最佳方式,是人民法院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最有效途径,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贯彻落实2009调解年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该院立案调解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依托立案庭成立调解室,特设立案调解工作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调解速裁工作,立案法官在审查诉状的同时主动询问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对符合立案调解案件范围的,在原告办完预交案件受理费手续后,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立案后转入速裁部门进行调解,依法简化诉讼程序,立案调解法官接到案件即时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的,编写立案号制作调解书,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力争案件在开庭前得以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减低诉讼对抗,减少矛盾纠纷,提高调解率。

  一、优化配置调解资源,成立立案调解中心。充分利用立案调解的便捷性和高效性,成立立案调解工作小组,将调解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安排在调解中心工作充实调解力量,并返聘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已退休的老庭长专司调解职责,为立案调解中心配备专用车辆、上网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物质装备。               

  二、合理分流案件。实施案件简繁分流,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及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及时通过立案调解中心调解。将难以及时调解的案件交由业务庭审理,发挥调解力量与审判力量的各自优势,提高调解与审判的效率。

  三、实行全程化调解模式。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与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和执行和解对接,实现立案调解工作延伸,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

  四、完善多元化调解工作方式。立案调解中心采取电话调解、互联网调解等各种灵活、简便、有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并将调解工作与法官“五进”活动紧密结合,实施调解联动,采取巡回调解、委托调解、邀请党委、政府、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等多元化工作方式。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长期坚持以“案结事了、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群众满意”为目标,牢固树立“以调为主”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和谐审判”活动,实现调解工作范围最大化、方法多元化的审判工作格局,收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理统一,最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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