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银行多次催要仍未归还。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凯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原被金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2008年9月23日和11月24日,被告人郭凯在开封工商银行分别办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和一张牡丹国际卡。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2月14日,郭凯使用牡丹国际卡共透支消费5笔,计10785.50元;2008年12月18日至2008年12月20日,郭凯使用牡丹贷记卡共透支消费3笔,计4964.87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要,至今仍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