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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给他人 不知悔改终判刑

  发布时间:2010-06-23 15:34:13


   吸毒人员家中卖毒品,在进行再次交易时被抓获。6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红宾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12月10日上午、2009年12月29日下午、2010年1月20日中午,被告人赵红宾在迎宾路22号刘东家中,分三次并以一次一包8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刘东毒品。2010年1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赵红宾在大王屯金鑫大酒店附近与本市吸毒人员小磊(在逃)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被告人赵红宾佩戴的帽子内收缴毒品三包,称重为一克,经鉴定毒品中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红宾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故意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部分犯罪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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