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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公家财物 最终难逃罪责

  发布时间:2010-06-28 15:26:47


    本想偷点金刚石切割片、磨轮换钱,不料在逃跑途中被人发现。6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海林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月16日7时,被告人胡海林骑着自已的三轮车到油坊街27号开封市人造金刚石厂将该厂的金刚石切割片基体400片和金刚石磨轮47个放在三轮车上偷走,当行至橡胶厂门前时,被该厂的传达高伟截住,被盗物品已追回。后经价格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8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海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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