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二十年间曾因一次抢劫、三次抢夺而四进监狱,现如今刚从狱中释放,却又骑着摩托车公然在学校门口抢夺公民财物,最终落了个“五进宫”的下场。昨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吴东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吴东平因犯抢劫罪于1989年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1999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8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因涉嫌抢夺犯罪于2010年3月30日被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逮捕。
2010年2月21日下午4时,被告人吴东平伙同他人骑摩托车在开封市青龙背街小学门口附近,将被害人张倩的提包抢走,内有现金1000余元,天语A916型手机一部,价值30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案发后,手机已追回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吴东平于2010年3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东平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私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实施抢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