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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卖假烟 牟取暴利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0-07-23 14:56:31


    未取得销售香烟许可证,却大量销售假冒香烟从中牟利。7月2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凤敏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6月份以来,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赵凤敏从崔涛(另案处理)处大量购买假冒伪劣香烟并在开封市销售。2010年1月16日,开封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从滨河路小区赵凤敏的住处搜出假烟268条,价值13890元。经查证赵凤敏销售给李国等人假烟,共计价值93663元。赵凤敏在庭审中供认其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共获利一千六百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凤敏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卷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凤敏系初犯,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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