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房某某之子房小某系实际车主李某某所雇佣的司机,该车挂靠在某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名下经营,该公司收取管理费用。2008年12月30日,房小某驾驶李某某的货车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房小某当场死亡。原告房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死者房小某与某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车辆挂靠关系中,实际车主雇佣的司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审判实务中较有争议的问题。本案认定实际车主将其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进行营运,车主所雇佣的司机与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例对类似案件的审理能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