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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参考性案例二十二

葛某某诉某电信分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发布时间:2015-10-27 17:34:28


    2012年2月17日,原告葛某某向被告某电信分公司的办公室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告公开计费系统2009-2010年度相关计时计费的检定证书报告,被告对该申请一直未作出答复。原告葛某某遂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限期作出答复。

    该案例是一起申请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案。该案例的指导价值不仅在于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大型公共服务企业可以作为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还在于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支持了公民的合法诉求,明确了公共服务企业的信息公开职责。

责任编辑:谢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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