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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年检酿事故 商业车险能否免责?

发布时间:2016-06-02 16:39:17


    【问】:本人驾驶小货车撞伤了行人,须承担赔付16万多元。但发生交通事故时该车已经超过年检时限,后经鉴定,在事故发生时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未见异常。事故发生时小货车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期内,保险金额为50万元。但保险公司称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验,其具有免责事由;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了赔偿,拒绝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的目的,是对车辆是否安全适运作出评价,以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案投保车辆在发生本案所涉交通事故时虽未及时年检,并不能说明该车安全性能上的缺失,且经技术鉴定,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并非投保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造成,即与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无关。由于车辆未年检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在商业车险承保范围内赔偿。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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