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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受理全市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

  发布时间:2016-06-07 19:05:49


    6月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据悉,此案系全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

    付某申请执行孙某、朱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鼓楼法院依法判令孙某、朱某赔偿付某各项费用共计39776.82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付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朱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朱某在限定时限内既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情况,鼓楼法院遂对其作出了罚款决定。对于罚款决定,朱某不但置若罔闻,还将鼓楼法院查封的车辆予以私自变卖,所得款16000元用于个人挥霍,致使生效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朱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种种情形,6月6日晚,该院执行干警利用下班时间驱车三十余里赶往仙人庄,顺利对朱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其带至法院。当晚9点钟,对朱某进行询问后,其仍坚持没有钱偿还。晚10点钟,鼓楼法院对朱某下达了拘留决定书,依法将其送往市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

    2016年6月7日,申请执行人付某以朱某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于当日立案受理。

    此案的成功受理,对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敦促“老赖”们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也极大的鼓舞了执行干警“清积”的工作士气。鼓楼法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信心,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刘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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