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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公司却以旷工为由将我开除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时间:2016-06-14 10:34:23


    【问】:我乘坐公司班车上班,某天因司机突然开车导致我的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受伤,后住院治疗十五天。公司年底查考勤时认为我在一个月内连续旷工十五天,要将我开除。我与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旷工是因为工伤,不是我故意旷工。如果公司执意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答】:乘坐公司班车上班并因此受伤属于工伤,工伤住院期间未到公司上班不属于旷工,所以你公司以此为借口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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