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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发布时间:2016-07-15 09:1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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