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成功执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在法律威严的强大攻势下,被执行人郭丽(化名)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及时将执行全款交至法院。此案的圆满执结,赢得了当事人称赞的同时,也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5年3月,原告于英(化名)到被告郭丽的口腔诊所咨询,被诊断为牙周病,于英在郭丽的欺骗下,决定做22颗烤瓷牙。在手术台上,郭丽自作主张,未经原告允许,强行拔掉了原告的松牙,为其做了26颗烤瓷牙,于英戴上烤瓷牙后,一直感到疼痛难忍,不能进食。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解决问题,最终均以失败告终。被告在未对原告口腔内的牙齿进行X光片拍照检查的情况下,擅自诊断其患上了牙周病,并且用错误的方式对原告进行了所谓的治疗,给原告带来巨大的身心痛苦。2016年3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全额返还医疗费13350元,赔偿治疗费1228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郭丽将原告于英花费的医疗费13350元,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对原告要求赔偿的其他医院治疗费1228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的请求,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干警王辉立即向被执行人郭丽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令其履行法律义务;到期后被执行人郭丽未履行义务,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法院接受询问,并拒绝与执行干警见面。于是执行干警及时采取“四查”等强制措施,到郭丽所在地的各银行、金融机构查询其财产,分别又到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及车辆管理所,查找出郭丽名下有车辆三辆、房屋两套。执行干警后电话多次与郭丽进行沟通,耐心讲述判决书内容及要履行和承担的法律义务,严厉告知逃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郭丽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次日,被执行人郭丽即主动到法院将被执行全款金额13350元交至申请人于英手中。
申请人于英拿到执行款后,连连感谢鼓楼法院执行干警:“在酷暑三伏天不惧炎热,奔波数日,仅半个多月就圆满执结了案件,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不愧是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