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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顺手“牵”狗 盗窃名犬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6-08-16 09:17:46


    停车场里顺手“牵”狗,谁曾想盗走的竟是一只名贵犬种的阿富汗猎犬,最终卖钱不成,却要面临法律的惩罚。8月15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2016年4月1日16时许,被告人于某驾驶的银灰色面包车在一超市地下停车场将被害人何某放在本田车内一只黑色阿富汗猎犬盗走。4月7日,被告人于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一只黑色阿富汗猎犬,后返还失主。经鉴定,被盗阿富汗猎犬价值人民币1.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道歉,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盗阿富汗猎犬已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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