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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07 10:25:21


   【问】: 我是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我们公司有几位员工工作已经一个多月,通知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时,竟然都不愿签。我担心以后他们离职的时候会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请问,我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已经赋予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自身权利,不然,将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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