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6-12-07 11:27:40


    【问】: 我与男友办理结婚登记后,我的父母出资给我们买了一所房子作为婚房,并且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我们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所以决定离婚。但是男方认为这所房子是在我们办理结婚登记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请问法官,他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尽管购房时间在你们两人办理婚姻登记后,但是由你父母出资并登记在你的名下的房产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你与男方离婚财产分割时,男方无权分割你的个人财产。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