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鼓楼法院6小时成功拆除一水上游船娱乐设施案件被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6-12-29 17:59:23




    12月2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鼓楼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现场监督下,该院对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某保洁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强制执行,要求被告退出位于开封市鼓楼区包公湖西湖水上游船娱乐经营业务。历经6个多小时,终于将区域内的水上游船逐一打捞上岸,顺利将游船码头等设施进行了拆除,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原告开封市某保洁公司于1990年经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系鼓楼区包公湖国有土地的使用者,2012年12月28日,某保洁公司与被告王某就使用包公湖西湖水域开展水上游船娱乐营业业务签订了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王某迟迟未退出水上游船娱乐业务,并且其经营的游船给大宋御河游船安全行驶构成了威胁。

    2016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翟威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期令其履行法律判决义务,并告知王某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执行干警多次对双方当事人作和解工作,想方设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但一直无果。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地方海事局通知内容:“包公湖西湖水上游船业务存在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要求被告将游船撤出包公湖水域,退出开封市包公湖西湖水上游船娱乐经营项目”。被执行人王某迟迟拒不履行判决义务。12月27日上午,执行局长杨中阁亲自带领执行局、法警队40余名干警,奔赴开封市包公湖西湖码头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在鼓楼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全程监督下,执行局租用了大型吊车进行现场打捞,经过长达6个多小时的打捞,位于包公湖西湖水上的60余艘游船逐一被打捞上岸,码头也被强制拆除。

    数九寒天,寒风凛冽,鼓楼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却不畏严寒,奋力战斗在工作前线,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此“骨头”案终于被圆满执结。人大、政协代表与过往围观群众,一致对法院干警攻坚克难、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的赞赏。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