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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纪检组监察科专题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2-13 09:54:1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2015年6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提出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规则,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掀起学习《工作规则》的热潮——题记

    2月 8日下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王翠娜组织纪检组监察科全体干警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王组长指出,中央纪委出台的《工作规则》体现了反腐倡廉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是向全党全社会释放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是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把纪委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保障和利器,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王组长强调,每一位纪检人要充分认识《工作规则》出台的重要意义,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刻领会《规则》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熟读研究,学深悟透,学用结合,把新的规则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之中去,把新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的工作状态之中去,为开展工作奠定理论基础;二是下一步工作中,要联系工作实际、结合工作重点,把《规则》要求落实到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具体工作中去,扎紧制度的笼子,构建自我监督体系;三是制定规则既是工作标杆、又是工作戒尺,大家要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强化执行,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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