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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撞上小轿车 危险驾驶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7-08-09 15:48:34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酒驾危害大,法律必严惩。日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3月8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开封市鼓楼区宋门里御龙泉门口时,与戴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双方下车交谈时,戴某发现李某浑身酒气,遂立即报警。随后,开封市公安局相国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将李某查获。经血醇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7.73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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