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鼓楼区委政法委员会
鼓楼区人民法院
相国寺派出所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州桥派出所
南苑派出所
鼓楼区司法局 文件
鼓政法〔2016〕33号
关于印发《鼓楼区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各公安派出所、区司法局:
现将《鼓楼区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告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各公安派出所、区司法局。
中共开封市鼓楼区委政法委员会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开封市公安局 开封市公安局
相国寺派出所 州 桥派出所
开封市公安局 开封市鼓楼区司法局
南 苑派出所
2016年9月23日
鼓楼区政法部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1999)1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和《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政法〔2007〕37号),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求,推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联合通知》【汴法会(2015)1号】的落实,推动我区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开封市鼓楼区政法部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研究解决破解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的决策措施;确保两到三年时间实现以下总体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终结本次执行的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政法部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法委牵头,成员单位由
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国寺派出所、州桥派出所、南苑派出所、区司法局组成。
区政法部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法委副书记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一名副职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一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法院,区法院执行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中阁担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职责为:
(一)区政法委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听取法院执行工作和联席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汇报,主持研究破解执行难工作及打击拒执犯罪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对涉嫌拒执犯罪的个案在公安、检察和法院出现争议时组织除对案件定性、量刑以外的相关事务进行研讨;监督和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协调将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情况纳入综合治理考核。
(二)区法院负责向联席会议报告执行工作情况,反映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交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疑难问题;在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时,按照法律规定、公检法联合通知规定和联系会议决定,向相关单位出具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检察机关负责1、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应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2、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及时依法提起公诉;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构不成犯罪的,应当提交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3、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的,应通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通知后若仍不立案,则应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四)公安机关负责1、对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依法予以及时办理。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材料应当及时接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3日内作出立案决定;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5日内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对因证据材料不齐的,5日内书面向法院提出清单,法院应当及时按照清单要求进行补正。对清单内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公检法联合通知要求,及时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根据法院的要求,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等信息;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3、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报后立即出警,依法处置;4、法院对需要拘留、拘传的被执行人,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应将相关人员情况及拘留决定等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查找,发现相关被执行人的,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情况,人民法院要求对相关人员予以控制和拘留的,应当予以协助。5、人民法院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相关车辆等财产时,应及时通知法院,并应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控制发现的财产。6、对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及时审查立案,不予立
案的应当出具相关手续,以方便权利人依法行使自诉权利 。
(五)司法局负责。1、协助法院对破解执行难工作进行宣传;2、协调收监等事宜。3、对判处缓刑等案件依法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三、研究事项
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法院提出的影响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2)关于涉嫌拒执犯罪公安、检察院与法院成员之间需要协调的证据上的原则问题;(3)在全区有重大影响,需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合力解决的执行案件;(4)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其他有关执行工作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听取联席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办。根据工作需要,经政法委主要领导同意,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可以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会议决定,必要时,可以将会议纪要印发并抄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办理、回复督办事项,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打赢破解执行难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