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豫0204民初876号 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褚岩支付原告王汴军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自2013年8月21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且逾期利率按年利率的24%计算),被告张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褚岩、张丹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两被告未履行,原告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两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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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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