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人身伤害案件。被告张豪杰曾因个人原因到原告李建业家中寻衅滋事,后受人劝阻离开,但心中气愤难平,手持一把刀又来到李建业家中,与李建业发生争执;气愤的张豪杰借着酒劲拿出刀砍向李建业,致使李建业多处受伤。
2015年底,在原告李建业妻子蒋美萍开的棋牌室内,被告张豪杰与蒋美萍因开玩笑不当,产生纠纷。被人劝开后,蒋美萍打电话告知其丈夫李建业被告将其殴打,李建业得知后,十分气愤,于是和蒋美萍一起去找张豪杰理论。没想到,被告仍然情绪激动,回到家中将一把刀揣在身上后再次返回棋牌室,在返回途中,与原告夫妇相遇,不想双方的情绪都未曾平复,再次产生口角并发生厮打行为,在厮打的过程中,原告李建业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在后续治疗过程中,共支付医疗费用3677.63元。被告张豪杰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于是,受到人身伤害的李建业,于2016年8月将张豪杰起诉至了法院,经鼓楼法院审理,在2016年12月作出的判决中,被告张豪杰应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3348.82元。在判决生效后,被告张豪杰并未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没有赔付原告李建业的医疗费用。无奈之下,李建业于10月16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执行通知书的被执行人张豪杰感到不安,担心自己被拉入失信黑名单,对以后的生活产生恶劣影响,在执行干警宋健的耐心劝说下,于10月17日主动联系申请人李建业,当事人双方于当日来到法院,对赔偿款项进行交接。被拖欠半年之余的赔偿款收到后,申请人李建业激动不已,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效率赞不绝口。
仅用一天时间便将案件执结完毕,是执行工作的一根标杆,对执行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到案件执结,仅用了一天时间,案件进展神速,效率惊人,彰显了我院执行工作的高效性与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