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针对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开封市某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一份,促进其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鼓楼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发现近两年来该民政局多次作为被告被诉至法院,且经审理后其败诉的案件比较多。为此,特建议开封市某民政局:
一、加强婚姻登记员的培训。教育引导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务必严格程序、规范登记,提高婚姻登记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婚姻登记员职责,以及婚姻登记工作程序规范。强化结婚登记审查职责,婚姻登记员在查验申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时,应仔细而审慎。
三、要加强与当地户口及身份信息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管辖区域内婚姻适龄人员公民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及户口簿),以及发证机关印鉴(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识别系统,认真区分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所载印鉴与预留件的差异,杜绝虚假身份证件的使用。
近年来,鼓楼法院注意到少数婚姻登记当事人使用虚假证件、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新修订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没有授权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宣告婚姻无效的职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按诉讼程序解决,这无疑增加了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乃至行政赔偿案件,也加大了法院的案件积累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该院通过向开封市某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促使其正确规范行使民政登记工作,以避免可能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乃至行政赔偿,从而节约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