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首次使用强制售卖股票措施,开辟执行新途径。12月18日,鼓楼法院针对首次“强制售卖股票”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中阁主持了此次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了中国新闻网、开封日报等媒体参加。
会上,执行局长杨中阁针对首次“强制售卖股票”进行新闻发布。早在2013年,刘某、陈某曾从宋某处借得钱款10万元,二人陆续偿还宋某3万元后便不再偿还。后诉至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未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迅速开展查询,但查询结果并不尽人意。两名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车辆及房产等都无结果。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依然不定期在查控系统提交查询申请,结果意外发现了一名被执行人陈某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0股股票,这一发现使得该案件“柳暗花明”。执行干警不辞辛苦数次前往证券公司,终于在证券公司的协助配合下,将被执行人持有共计600股股票强制售出,所得变价款14433.69元直接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
本案中,将被执行人的股票强制变卖,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法院以后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思路探索了新路径。
会后,杨中阁局长向媒体表示:这是执行局首次使用强制售卖股票这一执行措施的案件,该执行方式为全力破解执行难探寻了新路径。执行工作任重道远,为破解执行难,执行法官不畏艰难全力前行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