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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居住国外无法出庭 网络微信搭建审判平台

  发布时间:2018-02-02 18:53:00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杨志华团队成功利用网络微信平台,对一起被告居住在国外的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结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18年年初,法院受理原告刘某诉被告范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根据流程分配到杨志华审判团队。法官助理丁金环在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时,经调查得知,被告范某移居美国居住,至今未回。但原告刘某并不知道被告在美国的具体住址,也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导致一时无法通知被告应诉,案件陷入停滞状态。

    面对此种情况,丁金环法官及向主审法官杨志华汇报。杨志华法官经与丁金环法官分析后认为,既然原告不知道被告具体的住址,说明双方的感情早已破裂。但被告在国内应该有其他亲人存在,他们一定有被告的具体联系方式,只要找到被告的其他亲人,就一定能联系到被告。围绕这个思路,丁金环法官得知被告尚有一个姐姐居住在开封。于是根据一个提供的线索,找到被告范某的姐姐,向她了解被告的有关情况。起初,被告的姐姐并不配合法院工作,以不清楚为由予以拒绝。但丁金环法官并没有灰心,而是多次找到被告的姐姐,向她讲解法律知识,分析案情,明确指出,既然被告长达十年不回国,其与有关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现有关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为何不及时应诉,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姐姐终于答应向先私下给被告联系,看看被告的态度。几天后,姐姐向法院反馈被告同意离婚。得知这个消息后,主审法官杨志华与丁金环共同做范某姐姐的工作,终于姐姐将被告的联系方式告知法院。丁金环法官根据主审法官的安排,及时加被告微信,双方之间建立联系,并通过微信向被告送达有关起诉书等应诉手续。

    通过多次沟通后,被告范某提高微信授权其姐姐作为其一般代理人,签收有关应诉手续。鉴于被告尚在美国居住,回国参与庭审多有不便,主审法官杨志华与丁金环法官经商议后,决定利用互联网通过视频开庭,并及时向主管副院长裴四海汇报,得到支持,裴副院长并就有关注意事项作出指示。丁金环法官一方面及时下载微信电脑版,并调试设备;一方面及时与政治处联系,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2018年1月,该案开庭。庭前,杨志华法官通过微信视频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并与原告双方之间进行身份互认;同时,作为被告的姐姐,对被告的身份亦进行确认,并再次通过视频,口头授权其姐姐作为一般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身份确认无误后,进行视频开庭。庭后,双方在主审法官杨志华调解下,调解离婚。然后,原告及被告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书和调解笔录上签名摁印。此后,丁金环法官将授权委托书、调解协议书和调解笔录复印件、送达回证、地址确认书等有关手续邮寄给被告。待被告签收后,在有关手续上签名,同时将签名的有关手续邮寄给法院存档,该案圆满结案。

    近年来,鼓楼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积极探索司法便民新途径,实行上门立案、网络立案、网络送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责任编辑:刘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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