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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信用缺失“鸠占鹊巢” 法院强制腾房“法不容情”

  发布时间:2018-06-15 08:56:05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张某丰所有的位居郑州的一套房屋进行强制腾空,以便房屋顺利拍卖、该案尽快执结。

    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林、张某杉、开封市某餐饮公司、张某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鼓楼区法院审理期间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林归还原告王某70万元借款及利息并分期支付,被告开封市某餐饮公司、张某杉、张某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执行案件立案后,鼓楼区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还款,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将李某林、张某杉、开封市某餐饮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张某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干警通过全面细致的“四查工作”,查明被执行人张某丰名下有位于郑州某小区的一处房产可供执行,鼓楼法院遂即对该处房屋进行查封并发出公告,欲对该处房屋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并多次通知住在该房屋的住户搬走,但住户不为所动;法院于今年5月,对该住户下了最后通牒:限期不搬将强制腾空。

    鼓楼法院将该起纠纷列为要案重点攻坚,抽调二十名执行干警及法警统一乘车前往执行现场,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迁。执行局副局长靳军伟负责搬运总体指挥,2名同志负责当事人解释劝说工作,2名负责与物业联系配合,5名法警和3名执行员负责屋内及单元门口的警戒工作,5名同志负责物品清点工作,腾房过程全程录像留痕。

    只有敢于“亮剑”,才能顺利执结案件。一天的忙碌,房屋顺利腾交(现该房屋由鼓楼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过程秩序井然,无冲突和矛盾激化,不仅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尊严,也有效的打击了“老赖”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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