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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老人行动不便 鼓楼法院开庭进敬老院彰显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18-07-20 09:36:50







    2018年7月18日,为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年迈被告人提供参与诉讼的便利,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主动开庭进敬老院,实为该院践行司法便民、为民的重要举措,也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情,获得了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经过

    原告闫某强与四个被告闫某平、李某玲、闫某、蒲某花因宅基地建房问题产生了纠纷,第一被告闫某平、第二被告李某玲为原告闫某强的兄嫂,第三被告闫某、第四被告蒲某花为原告闫某强的父母。2018年6月9日,原告以上述四被告于2018年3月28日对原告旧房改造有阻碍行为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妨碍、赔偿损失。

    经过前期了解,承办法官杨志华得知第三被告闫某与第四被告蒲某花与子女家庭矛盾突出,长期居住在敬老院,其子女均不愿接送或协助接送两位老人到法院参加庭审,而被告闫某、蒲某花也态度坚定,向法官提出要求希望亲自出庭参加应诉。从方便被告人诉讼、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和解决原、被告矛盾的角度出发,杨志华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商议后,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被告闫某、蒲某花居住的敬老院进行。

    6月18日下午,杨志华法官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一行四人,不顾夏日酷热早早到达敬老院,几人利用院内的桌椅,在院内搭建了一个庭审平台。下午3点钟,庭审准时开始,庭审环节依次进行,双方充分表达自身观点,合议庭成员认真倾听,并对于涉及的问题耐心释法明理,逐步化解双方长久以来的心结。最后,被告闫某平、李某玲表示不再阻碍原告闫某强建设新房屋,同时希望原告能够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化解多年的积怨矛盾。

    庭审结束后,已经是下午6点半,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能够体谅其行动不便的身体情况,亲自到敬老院主持案件审理表示感谢。面对围观群众向法官提出的生活中遇见的法律问题,杨志华法官分别向大家进行了耐心解答。

    近年来,鼓楼法院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办案,此次将法庭“搬进”敬老院,为行动不便的年老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树立了司法权威,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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