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两个“首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司法体制改革中,法官助理是法官队伍梯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岗位与职能设置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近日,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团队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法官助理首次出席参加庭审,且作出的判决书中首次署名法官助理,标志着鼓楼区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法官助理首次出庭听庭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在审理的原告许某某诉被告开封市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时,除审判席上的合议庭成员和记录席上的书记员外,该案承办法官毛庆昕的法官助理马俊利也全程参与了该案的庭审。庭审中,法官助理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发言,不时记录案件关键信息及争议焦点,并按照审判长的指示核对确认各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证据和材料。
法官助理参与庭审,可以让法官助理充分学习办案法官的审判思维和审判技能,是该院根据司法改革工作需要,提高审判效率、培养后备人才的有力举措。
二是民事判决书首次署名法官助理
12月14日,鼓楼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团队在作出的原告许某某诉被告开封市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民事判决书落款时,在裁判日期之下、书记员姓名之上首次署名法官助理的名字,这是该院司改后在裁判文书制作中尝试的新做法。
在裁判文书落款署名法官助理,一是体现法官助理参与了相关审判辅助工作,对其工作业绩是一印证;二是增强了法官助理辅助审判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三是展现了个案中以主审法官为主导的有法官助理、书记员参与的审判小团队的共事合作精神,对推动审判工作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