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我的行为做深刻的检讨,我现在就把6600元赔偿款转给李某。”12月29日,面对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下达的拘留通知书,被执行人刘某这才缓过神来,不但主动配合了院工作,而且还履行了法律义务,至此一起健康权案件顺利执结。
被告刘某因社区进行换届选举落选,对选举不满,纠集多人在街中大骂,原告李某上前询问情况,被告将原告用砖头砸伤,后送进医院进行治疗。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被告诉至鼓楼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66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丝毫没有赔偿的意思,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刘某的收入明细进行查询,发现其还是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刘某家中,可刘某故意躲避,多次上门执行均未果。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12月29日,执行法官通过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并且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但是刘某态度蛮横蛮横,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毫无履行诚意。鉴于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义务,执行法官果断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面对即将到来的“牢狱之灾”,刘某这才认识到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主动履行了6600元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