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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分割起纠纷 法官温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02-20 10:29:12


    2月12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所有权纠纷一案中,以巧妙温情的执法形式促使一家人重续亲情。从而获得当事人的称赞。

    原告张某系死者常某妻子,被告是常某和张某的6个子女,常某去世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支付给家属抚恤金17.99万元,由其中一被告张某利保存,之后,原、被告因抚恤金分割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均认为常某生前自己付出的较多,应多分到抚恤金,各抒己见。最终一家人走向法律程序。经法官审理查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利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及其他五被告每人约2.57万元抚恤金(七人平均分配)。可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履行法定义务,遂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结合本案实际,认为毕竟血浓于水,从亲情入手调解还是有很大希望的,执行法官依次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并耐心疏导,做说服教育工作。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后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心贴心的交谈,最终双方被执行法官动之以情的劝导和耐心所感动,对抚恤金的分配不再有争议。于是,当天张某利就将抚恤金按照判决书分配完毕。事情得以圆满解决,一家人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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