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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遗余力促和解 主动履行皆欢喜

  发布时间:2019-04-24 16:55:50


    “多谢法官啦,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这下我就安心了……”申请人李某一边道谢,一边欢喜接过45000元现金。3月15日,一起追偿权纠纷案通过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用心、用情、用力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庭兑现案款45000元。

    2017年,被告梁某、郭某以进货为目的,两次向银行贷款共计45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原告李某等四人为其提供担保。之后,因两被告迟迟不还款,银行遂从原告李某的银行账号中划走30多万元,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将两人告上法庭。经鼓楼法院审理,原告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遂判决被告梁某、郭某偿还原告李某垫付贷款费用301740.1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在偿还5万元后,就不再履行,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便召集梁某和李某到法院当面协商,希望双方能坐在一起心平气和解决矛盾。在办公室,执行法官从情理出发,摆事实、讲道理,让双方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执行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梁某进行思想疏导,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并阐明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严重后果;一方面希望申请人李某能体谅梁某经济困难。经过执行法官一上午倾力调解,梁某思想终于转变过来,也从内心里明白自己必须要履行应尽义务,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梁某当场履行案款45000元,并就剩余部分案款做出每月25日之前偿还5000元的分期履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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