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入新房,有一个周到,贴心、完善的物业管理,是很多买方家庭梦寐以求的事情。但业主与物业管理如果不能很好地沟通而产生矛盾难免会影响物业公司服务的质量。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因拒交物业费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杨某系小区业主,平时一直在某商场做夜间保卫工作,工作性质比较特殊,杨某曾向小区物业反映一些业主在小区内养狗,每天早晨狗叫声影响了他的休息,希望物业公司能替他解决问题,在反映了几次后,发现效果甚微,杨某认为是物业公司不作为,便赌气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杨某却以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为由拒绝交付。无奈之下,该物业公司只得将杨某告上鼓楼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法院判决杨某应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相应的滞纳金3364.6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既不服从判决,又不上诉;既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物业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鼓楼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杨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于是执行法官通过实地走访来到杨某家中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和明理释法。通过长时间的以案说法,杨某很快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文书的严重后果后幡然醒悟,当即拿出3364.6元现金,对执行法官说:“之前我做的不对,其实我也不是故意拖欠物业费,我就是想出口气,为了几千块钱的物业费被称为老赖,那可真不值啊,今天我就把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得以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