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针对人民法院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重拳出击,制定下发了以明晰法纪“红线”,确保审判、执行权的规范运行,确保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在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处置说情送礼的规定》中,对法官审判、执行工作及其生活各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不仅对法官工作时间内会见律师、当事人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法官非工作时间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官不得私自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涉案关系人;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涉案关系人;法官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涉案关系人一律以公开方式进行。除了公开开庭方式进行外,一般应由双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到场以听证、询问等方式公开进行。
法官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涉案关系人应遵守相关程序和要求,即应经合议庭决定或审判长同意;按约见的时间,在法院接访室或指定的公务地点会见;应当由两名以上法官或法官和书记员参加;应填写《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涉案关系人会见备案表》入卷存查,并报告庭长或分管庭长会见情况;记录要由案件当事人等签字并装入案件卷宗;应保持中立,不得违反规定提供案件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不得将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透露给被会见人等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调离审判岗位,在三年内不得晋职晋级,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