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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出台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

  发布时间:2010-10-13 10:24:45


    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在“纠正执法问题,促进执法公正”专题教育活动中,为进一步规范职务行为,保证依法办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出台了《关于严禁法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的暂行规定》,此举受到全院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一致拥护。

  规定要求,凡是违反规定过问职务外案件,或为案件说情的行为,是妨碍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或其他人员的请托,向法院办案法官过问有关案件的办理情况;严禁本院工作人员以受托人身份宴请办案法官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分管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分管副院长、院长,为案件当事人疏通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干预和影响合议庭成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和院领导依法履行职务;副院长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过问非主管业务庭以外的案件;执行局长、副局长,庭长、副庭长、室主任、副主任不得过问庭、室以外的案件;严禁法官、书记员过问本合议庭以外的案件;严禁办案法官向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主管副庭长、合议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泄露案件的情况。办案法官对本院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情的应当拒绝。

    鼓楼法院工作人员凡是违反规定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案件审判、执行的,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由于干预过问对案件作出不公正裁决,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本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而包庇袒护,或者对举报不及时查处、纠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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