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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毁警车 触犯刑律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0-10-13 10:54:20


    视法律为儿戏,在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竟然横加阻挠,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吕玲拘役四个月。

    2009年4月8日下午3时,在开封市公安局相国寺派出所,当民警依法对涉嫌盗窃的嫌疑人潘明执行刑事拘留时,遭到被告人吕玲(潘明之母)等人非法阻挠长达30多分钟,致使警车不能行驶,后吕玲将警车雨刮器拽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玲在民警正常执行职务时,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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