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实施偷盗 聋哑人作案轻判拘役
作者:谢明英 朱伟 发布时间:2010-10-13 10:55:57
公交车上盗窃他人财物,经盘查发现竟然是聋哑人作案。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霞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4月8日下午5时,被告人王霞在市13路公交车上从被害人孟明挎包内盗一听诊器小包,内有现金16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王霞系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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