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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业务是幌子 骗取钱财为目的

  发布时间:2010-10-29 09:31:04


    以承包业务为名,请客送礼为幌子骗取好处费一万多元。10月26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8年8月份,被告人张华成立开封市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聘业务员,负责联系外地客户,9月23日,刘彬(已判刑)在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承包业务为由将上海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范保君、方东艳骗至开封,后张华伙同刘彬等人以请领导吃饭和送礼为名骗取好处费共计6400余元。骗取的钱款和联系客户的业务员平分,其他参与人员获取少额“出场费”。

    同年中秋节左右,李卫军(已判刑)在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承包业务为由将北京美好广告有限公司的蔡为国骗至开封,后张华伙同李卫军、刘彬等人以请领导吃饭和送礼为名骗取好处费共计8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结伙他人诈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培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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