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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顺手牵羊 保安当贼实属不该

  发布时间:2010-11-04 11:10:48


    一保安在自己看管的洗浴中心实施偷盗,后东窗事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10月2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少华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7月15日,被告人吴少华在开封市一洗浴中心值班期间(该洗浴中心保安),趁经理办公室的门未锁之机,将被害人张倩放在抽屉里的红色提包盗走,内有现金700余元,诺基亚N95手机一部,经开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470元。后该手机被吴少华变卖,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其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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