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酒吧服务生两次盗窃店老板的财物两千多元。11月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敏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赵敏自2010年7月7日至2010年8月7日在开封市老河大东门外一酒吧上班期间,先后两次盗窃酒吧老板王华黑色包里的现金2100元。案发后,赃款已由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