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执行工作“历史欠账多、队伍基础弱、办案任务重、执行质效不靠前、管理难度大、群众投诉多”的客观形式,响应省法院从体制机制、执行权运行模式进行调整的号召,依据最高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2011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2019年)、《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2021年),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剥离事务性工作,系统化整合执行工作力量,按照员额法官主导下的团队化运行模式,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应按照其各自承担职能及工作事项,合理配置执行资源及执行力量,建立统分结合、集约高效的新型办案模式。
二、总体目标
深化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优化整合内部职能部门,明确界定执行权范围;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尽快建立执行装备现代化、执行平台信息化的智慧大执行指挥中心;组建规范化、专业化执行团队;确保监督制约和提升效率相统一,促进执行权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司法规律
坚持把深化执行改革置于院党组领导之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规定,确保改革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法律导向。
2、注重创新
围绕智慧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流程节点管理、执行团队组建,深化改革,务实求新。
3、突出重点
此次深化执行改革突出以执行实施为重心,以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执行团队专业化为中心。
4、积极稳妥推进
注重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立足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稳妥推进,保持执行工作稳定、队伍思想稳定。
四、主要内容
进一步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要求,整合执行局职能,逐步建立以新型执行团队为中心,裁决庭、综合处全力服务执行工作的机构配置模式。
(一)综合处组建
执行指挥中心、卷宗管理中心归属综合处,但综合处尚有大量其他事务,如各类会议事务、材料文稿撰写、各类调研、法院宣传、各专项活动(涉党政、涉黑恶、涉企业、涉营商、涉农信、涉执行合同)管理、上下级法院沟通、日常内勤工作。
(二)全面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
1、根据首次网络查控结果,以有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有无财产需要处置、能否一次性有效执行为标准,视财产查控及执行标的情况,将案件分为简易执行案件、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三种类型。其中,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由局长协调执行指挥中心直接办理,简易执行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由执行实施团队办理。
2、加强执行实施团队建设。建立以员额法官(执行员)为主导的速执团队、普执团队和特执团队,按团队分工,实现简案快执、难案攻坚。
2-1、速执团队办理简易案件,模式为执行员+书记员
2-2、普执团队办理普通案件,模式为执行员+法警+书记员
2-3、特执团队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模式为局领导+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
(三)建立指挥中心“998”工作模式,形成事务专员机制。
省法院本次改革,将原本由办案法官独自承担的财产线上线下查控等9类事务性工作,改由执行指挥中心集约化、标准化办理,从而大幅减轻了办案人员工作负担;执行指挥中心同时负责为办案人员提供8类技术服务,并承担繁简分流、案件质效等9项贯穿执行全过程的管理职责,提升了工作效能、保障了案件质量。
事务集约团队统一办理各项执行辅助事务,由执行指挥中心具体办理。人员配备如下:
“9项事务性工作”:
1.集中执行当事人初次接待
2.集中制发法律文书
3-4.集中点对点线上线下查控、恢复案件线索核查
5-7.集中办理对外对内委托事项、录入强制执行信息、网络拍卖辅助
8-9.接待执行来访、处理举报电话
“9项管理职能”:1.繁简分流由办案系统根据设定甄别分配;
2-6:案件质效、考核通报、数据分析、节点管控、风险提示
7-9.执行案款、终本案件管理、卷宗评查
“8类技术服务”:提供视频会商、执行过程记录、执行公开、舆情监测、数据归集、决策分析、关联案件标识、卷宗整理等。
(四)执行裁决团队组建
根据最高法院审执分离的规定,执行局应成立执行裁决团队。
(五) 建立卷宗管理中心。在全面应用新的执行流程办案系统的基础上,以执行案件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抓手,实现集中生成卷宗、信息实时共享。案卷管理中心归属综合处执行指挥中心。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