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执行难”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最大问题。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着手探索通过信用正向激励的方式促进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推动社会信用水平向更好发展,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执行案件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为被执行人修补诚信的同时,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鼓楼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会被冻结银行账户,导致企业无法正常收支货款;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影响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坐软卧、坐高铁、乘飞机、入住高档酒店等利用企业资金进行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致使企业在项目招投标、贷款等方面被禁止;如果有能力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拒执罪等。同时,告知被执行企业如果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法院会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暂不采取对企业信誉影响较大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使企业可以作为正常市场主体进行生产经营。
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法院会向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这是对企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行为的充分肯定,为主动履约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方面提供信用“背书”,同时法院对接发改委、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推荐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帮助其减少招标、融资等方面的阻碍,让诚信成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运转的“证明书”。“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使法院强制执行转为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减轻了诉讼成本和诉累,为推动企业良性运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鼓楼法院面对执行难等问题,创新建立“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修复企业信用,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