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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饭馆内偷盗 判处徒刑带罚金

  发布时间:2010-12-27 14:41:54


    饭馆内合伙盗窃钱包被抓,两中年男士被判刑。12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涛、郭仁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分别处于1000元罚金。

    2010年5月2日20时,被告人王涛、郭仁结伙郭成锐(另案处理)在本市西坡街一饭馆内,盗窃刘伟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100余元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涛、郭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涛、郭仁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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