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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伸黑手 聋哑人行窃被拘

  发布时间:2010-12-27 14:43:14


    公交车上趁事主大意之时,聋哑人盗窃他人钱包被判拘役并处罚金。12月24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甫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甫于2010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开封市自由路东段一公交车上,趁失主李强不注意,将失主李强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186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张甫系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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