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正值岁末年底,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为了搞好法官的年终绩效考评工作,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力求提升法官对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社会矛盾化解、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能力。
一、抓好督查落实。该院采取平时性督察和阶段性督察相结合,重点督察法官的工作实绩、司法作风、廉洁司法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法官个人执法档案中。
二、科学合理设定分值。根据法官岗位职责的不同,按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部门确定不同的量化标准,并以法官办案数量、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和涉诉涉访信访情况为主要指标核定分值,同时也将法官的政治思想、司法作风以及廉政情况也作为本次考评的内容。
三、考评结果与晋升挂钩。该院将每次的考评结果与法官奖惩、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正确导向作用,保证审理结果运用的客观公正,也大大提高了法官阳光审判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