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结伙在棋牌室乘不备盗窃现金,偷鸡不成反蚀把米。8月20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韩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孙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5月2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韩平、孙建在市西关北街19号楼4单元棋牌室,由孙建望风,韩平将被害人刘某放在室内的1000元现金盗走。后二人将赃款平分后挥霍。被告人韩平、孙建于2009年5月31日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盗窃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平、孙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强制戒毒期间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