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网恋超甜?男子冒充女性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4-11-15 14:48:04


    本以为是甜甜的恋爱,

    其实是对方精心编造的骗局。

    本以为是你的命中注定,

    却成了对方的“取款机器”。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扮女装”的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冒充年轻女性,通过“网恋”实施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冒充年轻女性,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与单身年轻男性谈恋爱,并以购买零食、车票、充电宝等需要钱为由,让被害人张某、白某向其微信、支付宝转账或发红包,王某共骗取张某、白某人民币5331.4元,王某将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消费。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王某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互联网+时代,通过冒充异性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的行为层出不穷。广大网友在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当网上认识的交友对象以各种名义要你转账或是寻求经济帮助时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冷静思考,仔细甄别对方的真实身份,不要被甜言蜜语迷惑,发觉被骗要固定证据,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